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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友会章程

2016年04月15日 10:12:16 访问量:2148

咸宁高中校友联谊会章程(草案)

第一章   总则

第一条   为了咸宁高中的良性发展,经校党委会讨论通过,201510月成立咸宁高中校友联谊会,全称咸宁高中校友联谊会,以下简称联谊会

第二条   为了规范联谊会的组织、管理,保障联谊会的有序、健康发展,特制定本章程。

第三条   联谊会的性质:咸宁高中校党委牵头校联谊会承办,由巳毕业的校友组织而成,是一个校友公益性组织。

第四条    联谊会的宗旨:通过开展各种校友联谊交流和社会实践(公益)活动,加强我校与校友之间沟通交流,鼓励校友贡献学校,回赠学校,服务学校,促进我校莘莘学子综合素质的提高发展。

第二章  职责功能

第五条  组织开展各届校友交流联谊活动,增强咸宁高中校友群体的团结凝聚力。

第六条  组织开展分类学生公益实践活动,鼓励促进校友奉献学校、回报学校。

第七条  做好各届校友公益实践活动团队与学校联系的沟通工作。

第三章  会员

第八条  凡是咸宁高中毕业的学生,在承认本联谊会章程的前提下,均可入会,填写并提交入会登记表,即可成为本联谊会会员。

第九条  会员入会程序:

(一)   申请人认真阅读本联谊会章程。

(二)   在承认本联谊会章程的前提下,填写联谊会会员登记表,经电子表格形式上交秘书处。

(三)   申请人正式成为会员。由秘书处登记会员个人信息留底,并通知其参与相关活动。

第四章  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
第十条  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   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种联谊交流和社会实践活动;

(二)   享受联谊会资讯和信息资料服务;

(三)   对联谊会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;

第十一条  会员要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    遵守联谊会的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;

(二)   为咸宁高中的发展献计献策,并在学校发展上给予经济上的支持, 按要求关心联谊会工作,积极参加联谊会活动;

(三)    以身作则,维护联谊会声誉。

第六章 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与任免

第十三条  理事会的产生

联谊会的常设工作机构理事会,理事会由会长一人(校长)、副会长若干人、理事若干人组成。

理事会的副会长人选由各届学生代表联合提名,经联谊会代表大会选举最终产生确定。

第十四条  理事会的职权:?

(一)   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
(二)   决定本会的机构设置和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
(三)   指导带领秘书处开展相关工作活动;

第十五条  秘书处的产生

联谊会理事会下设秘书处,由校联谊会承办,在理事会的指导下负责联谊会日常工作开展,并带领组织下属各部门开展工作。

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、副秘书长一名及下属各部门,

第十六条  秘书处的功能

坚持三桥梁一中心

(一)   做好理事会与会员之间信息传递的桥梁与纽带;

(二)   做好各会员之间互助互勉的桥梁与纽带;

(三)   做好会员和学校沟通联系的的桥梁与纽带;

(四)   做好服务会员和管理会员的工作活动中心;

(五)   在理事会的指导带领下,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活动,并协助学校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活动。

第七章  附则

第十七条  联谊会章程于2015101日生效。

第十八条  联谊会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联谊会理事会所有。

第十九条 以 细则可讨论修改。

编辑:周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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