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科室、级部、班级:
为贯彻落实教育部、中共咸宁市委、创文办等关于在校园等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,按照学校统一部署,经学校研究决定,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禁烟工作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1.严格限制公共场所吸烟。校园所有公共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,不设吸烟室,教学楼、办公楼、会议室、学生宿舍、食堂、洗手间等区域要设置明显的禁烟标识。各种会议、调研、接待等公务活动中禁止吸烟。校园内师生集中区域禁止吸烟。
2.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。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自律,带头执行,不在校园公共场所吸烟,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。各单位负责同志要切实加强对禁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,主动做好禁烟工作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,确保禁烟工作落到实处。
3.加大禁烟宣传力度。全校上下要高度重视禁烟工作,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吸烟有害宣传教育,进一步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禁烟意识,形成“人人参与,人人有责,相互监督”的良好氛围,营造良好的学习、工作环境,让远离烟草成为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自觉行为,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健康意识,保障身心健康。
4.从明天早上开始团委(组成人员为团干和学生干部)负责禁烟巡查工作,校办和纪检将按照行政会相关精神处理并通报。
5.责任划分:各部门负责领导负责部门区域(教学楼、科室、功能室、运动场、寝室、工地等),校园清洁区责任人区域所属班级班主任。量化标准:参照校办处罚通知。
咸宁高中团委
2022.5.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