咸宁高中校友联谊会章程(草案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咸宁高中的良性发展,经校党委会讨论通过,于2015年10月成立咸宁高中校友联谊会,全称“咸宁高中校友联谊会”,以下简称“联谊会”。
第二条 为了规范联谊会的组织、管理,保障联谊会的有序、健康发展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三条 联谊会的性质:咸宁高中校党委牵头校联谊会承办,由巳毕业的校友组织而成,是一个校友公益性组织。
第四条 联谊会的宗旨:通过开展各种校友联谊交流和社会实践(公益)活动,加强我校与校友之间沟通交流,鼓励校友贡献学校,回赠学校,服务学校,促进我校莘莘学子综合素质的提高发展。
第二章 职责功能
第五条 组织开展各届校友交流联谊活动,增强咸宁高中校友群体的团结凝聚力。
第六条 组织开展分类学生公益实践活动,鼓励促进校友奉献学校、回报学校。
第七条 做好各届校友公益实践活动团队与学校联系的沟通工作。
第三章 会员
第八条 凡是咸宁高中毕业的学生,在承认本联谊会章程的前提下,均可入会,填写并提交入会登记表,即可成为本联谊会会员。
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:
(一) 申请人认真阅读本联谊会章程。
(二) 在承认本联谊会章程的前提下,填写联谊会会员登记表,经电子表格形式上交秘书处。
(三) 申请人正式成为会员。由秘书处登记会员个人信息留底,并通知其参与相关活动。
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 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种联谊交流和社会实践活动;
(二) 享受联谊会资讯和信息资料服务;
(三) 对联谊会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;
第十一条 会员要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 遵守联谊会的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;
(二) 为咸宁高中的发展献计献策,并在学校发展上给予经济上的支持, 按要求关心联谊会工作,积极参加联谊会活动;
(三) 以身作则,维护联谊会声誉。
第六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与任免
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产生
联谊会的常设工作机构理事会,理事会由会长一人(校长)、副会长若干人、理事若干人组成。
理事会的副会长人选由各届学生代表联合提名,经联谊会代表大会选举最终产生确定。
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:?
(一)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(二) 决定本会的机构设置和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三) 指导带领秘书处开展相关工作活动;
第十五条 秘书处的产生
联谊会理事会下设秘书处,由校联谊会承办,在理事会的指导下负责联谊会日常工作开展,并带领组织下属各部门开展工作。
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、副秘书长一名及下属各部门,
第十六条 秘书处的功能
坚持“三桥梁一中心”。
(一) 做好理事会与会员之间信息传递的桥梁与纽带;
(二) 做好各会员之间互助互勉的桥梁与纽带;
(三) 做好会员和学校沟通联系的的桥梁与纽带;
(四) 做好服务会员和管理会员的工作活动中心;
(五) 在理事会的指导带领下,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活动,并协助学校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活动。
第七章 附则
第十七条 联谊会章程于2015年10月1日生效。
第十八条 联谊会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联谊会理事会所有。
第十九条 以 细则可讨论修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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