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深入贯彻落实《咸宁市城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》,倡导师生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,营造洁净、优雅的工作和学习环境,特制订《咸宁高中校园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“方案”):
一、咸宁高中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
组 长:朱大浩全面负责禁烟工作。
副组长:石深敏、徐赐德、杨晓华 、徐光春、魏祖建、李昌平、何 伟、陈 斌、黄继阳、刘前进负责教职工禁烟督查和宣传工作。
小组成员:
1、陈在文、郭振山、杨新兵,主抓学生禁烟督查和宣传工作。
2、各年级组主任和德育副主任主抓各年级组师生禁烟工作
3、余宗胜、丁帮民主抓服务中心职员禁烟工作
4、陈建勇、吴军主抓后勤职员禁烟工作。
禁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主任由陈在文兼任,负责禁烟日常工作。
二、禁烟工作目标:
通过“方案”实施,使全体师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,营造校园无烟的清新环境,为创造“无烟学校”、“文明单位”和“健康促进学校”而努力。
三、具体措施:
1、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。学校工会、学工处和团委要通过多种途径,在师生中积极开展禁烟、戒烟教育活动,力争使禁烟、戒烟成为师生的自觉行动。
2、各部门齐抓共管,全体师生共同参与禁烟活动,互相监督。学校党员干部要带头不吸烟,全体师生对习惯于公共场所吸烟者及其行为,要坚决予以制止和严厉批评,对屡教不改者可投诉或举报。禁烟监管电话:8341125。
3、保卫科督促来访人员进校门后不准吸烟。校园内拒绝来访者敬烟,不向来客发烟。
4、校园内主要活动与办公场所设醒目禁止吸烟标志,不放置吸烟器具。每栋教学楼设立吸烟室一间,校园内除吸烟室外,其他任何场所严禁吸烟。
5、学校主动与学生家长配合,倡导学生规劝家长戒烟、禁烟,积极参与社区禁烟活动。保卫科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,劝阻小卖部向学生出售香烟。
6、严格实施禁烟监督机制,明确奖惩办法。发现学生在校园内吸烟,将依照《咸宁高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第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处理;发现教职员工在校园内抽烟,第一次罚款50元,第二次罚款100元,第三次及以上依次翻倍罚款。
此方案自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!
咸宁高级中学
2015-8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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